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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院长孙子见证:起诉状上“打有自己的名字”

  赵玉忠

  本人将致西安市长安区法院《要求依法处理既无签名又无盖章“起诉状”的
函》在《新语丝》网站上发表后,丁祖诒院长的孙子“老虫”就急不可耐地跳将
出来,抛出《炮灰猴急了——赵玉忠要到西安受审》一文。这位孙子真是个缺乏
教养的法盲,污言秽语之间泄露了天机:起诉状上“打有自己的名字”。

  首先阐明,院长的孙子是“老虫”其人自封的:“如果不是猴急,至少也是
吓傻了吧,终于知道咱们的院长爷爷的厉害了吧!”

  言归正传,该文声称:“人家原告当事人自己到人民法院去,拿了自己的身
份证自己申请立案,起诉状的文件上打有自己的名字,你居然喊叫没有名字,喊
叫原告没签字画押,喊叫没提供原告起诉证据,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,‘签字’
那是外国人专利,中国人有自己的规矩!”即由丁院长的孙子见证:这份起诉状
文件上只打印有“丁祖诒”的姓名,缺少“原告”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情况属实。
由此可见,本人致函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,要求依法处理既无签名又无盖章的
“起诉状”的事宜,的确事出有因。

  本人在致函中曾提及:“至于送达该起诉状内容不全、缺少原告签名或盖章
的问题,贵院完全可以串通原告补正后声称不存在‘枉法’问题,乃至可以执意
将本案枉法裁判进行到底。倘若出现如此情形,那么本人将提起上诉:请求二审
法院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进行的测谎鉴定,查清本次送达诉讼
文书的事实真相。”由此看来本人多虑了,因为现有院长孙子的书面见证(该文
附“起诉状”全文),长安区法院想掩盖其“枉法”行为也是不可能的了。

  由于院长孙子年少无知、才说出“‘签字’那是外国人专利,中国人有自己
的规矩”的胡话。试问院长孙子:你在工作单位领工资、到银行储蓄所取款,是
否必须签字?!进而论之,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,是该份民事诉状
(即该项民事诉讼行为)生效的形式要件。你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具备就敢抛头
露面、胡搅蛮缠,真是活得可笑、可怜、可悲!

  通常,在工作单位领工资、到银行储蓄所取款,在具备身份证明的前提条件
下,是可以由同事或者亲属代为签字和代领款项的。但是,提起民事诉讼之类的
民事法律行为,必须由原告本人在诉状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(限制民事行为能力
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监护人签署例外)。十年前,首例中央电视台面向
全国观众现场直播的一起版权纠纷案件中,起诉状文件由原告代理律师代签并加
盖律师事务所章。庭审伊始,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就司法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
质疑。一年过后,该案的主审法官办理了内退下岗手续。后来,知识产权界某位
权威人士戏说:是你老赵把人家××法官整下岗的。我据实解释:是三被告之一
的××公司向最高法院纪检部门递交书面意见的结果。故此感言:无论公民还是
法官,莫将法律当儿戏。

  备注:《炮灰猴急了——赵玉忠要到西安受审》一文的网络链接地址:
http://luuxunxfu.blog.sohu.com/66537369.html

(XYS200710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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